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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语言文化学院学生参加专业实习请假制度



一、根据学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我院学生的专业实习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及其以后进行,且每学期总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

二、学生外出实习之前要提出申请,实习时间一周以内的需经所在系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超过一周的还需经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批准之后才能外出实习;未经批准擅自离校外出实习的,按旷课处理并给予学院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三、请假的具体程序

1.学生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实习单位聘用函,聘用函需注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2.学生按要求领取并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东方语言文化学院学生专业实习申请表》(见附件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东方语言文化学院学生专业实习情况鉴定表》(见附件2)。

3.学生按请假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实习期间的请假事宜,填写好请假条。

4.学生持已填写完毕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东方语言文化学院学生专业实习申请表》和获批准的请假条,由本人亲自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5.学生在实习结束后7天内,要向学生工作办公室上交由实习单位填写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东方语言文化学院学生专业实习情况鉴定表》,实习时间超过两周的同学,须同时上交个人实习情况总结。

四、学生在参加专业实习期间,要自尊、自重、自爱、自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外事纪律和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增强组织纪律观念,维护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确保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本制度经2007年6月25日学院团委、学生会委员会议讨论通过,报2007年8月28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批准,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六、本制度由东方语言文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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