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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语言文化学院资料室管理规则



为适应教学研究需要,进一步发挥资料室作用,加速图书流通,提高藏书利用率,特制订本规则。

一、入室须知

1. 本资料室的开放对象为东语学院教师、学生。读者进入资料室请携带工作证、学生证或借书证。

2. 读者入室阅览可携带笔记本。个人书刊及书包应寄放于门口指定位置。

3. 读者每次在架上取书刊不得超过三册,阅毕请按排列次序放回原处。

4. 保持整洁和安静的阅览环境,禁止吸烟,不得大声喧哗。

二、借阅规则

本资料室阅览区陈列的工具书、论文集及其他文献,一律不外借;如需要复印,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办理押证借出手续,并在校内复印,时间不超过当日。

期刊、报刊可以外借,需办理完整借出手续。

三、赔偿规则

1.遗失赔偿

读者遗失图书,应及时报失,并尽量购回原版图书赔偿;如无法赔偿原书者,则根据图书价值和出版年代,按以下标准赔偿:

A 国内出版的书籍:按原价的2-5倍赔偿;

B 外文原版书籍:按原价的5-10倍赔偿;

C 资料、文献复印件或其他非出版物:根据资料价值,处以100元以上的赔偿。

2. 损毁赔偿

损毁指涂画、批注、污损、撕毁书刊等行为。如损毁情况较轻,经过修复,可继续借阅的书刊,按原价10-50%赔偿。损毁情况严重,影响内容完整及阅读使用的书刊,按“遗失赔偿”规定处理。

四、离校清还手续

1. 读者毕业、休学、退学、工作调动、出国(三个月以上)之前,须到本资料室办理图书清还手续。若图书未还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2. 档案关系不在本校的在职研究生或进修人员,若学业结束时未办理图书清还手续,由担保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五、杂志、信件领取手续

学院的师生,在收到个人的挂号信、快件或所订阅的报刊杂志到达的通知后,请带相关有效的身份证件,及时到资料室领取。

六、附则

本管理规则于2005年6月制定,2008年6月部分修改,经2008年6月16日院务会议讨论、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6月17日起施行。

本管理规则由东语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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