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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语言文化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根据教务处2005年11月下发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东方语言文化学院成立了由主管教学的院领导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系主任为成员的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日语专业和非通用语种各专业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导师的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责任心强,热爱学生,善于教书育人。

2.有一定的学术造诣,了解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熟悉教学计划和教学环节。

3.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导师的聘任

1.日本语系:每个班分别配备一位导师,原则上任期一年。

2.印尼-马来语、泰语、越南语、朝鲜语、阿拉伯语等系:每个班级配备一至两位导师,原则上任期四年。

3.每学年末,各专业根据下学年新生入学人数配备导师,导师和学生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三、导师的职责

1.了解、掌握学生的有关情况,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用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方法论引导教育学生,培养他们的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2.熟悉学籍管理条例和本专业的教学培养方案,在新生入学两周内,向学生介绍本专业的内容、方向、发展趋势以及我校本专业的特色和优势等;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端正学习态度,激发学习动机;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潜能和特点,打好扎实的专业基础,教给学生学习方法,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

3.协同辅导员帮助学生尽快地适应大学生活,明确生活目标,端正生活态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学会生活,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4.对高年级同学进行专业特长的训练和专业研究的指导,指导学生合理选课,避免选课的盲目性。帮助学生制定个性化的修读计划,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进行科学研究,有意识地培养学生自主、自律意识和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顺利完成大学阶段的学习任务。

5.指导学生了解自己的能力倾向和职业兴趣,学会正确地选择职业,提高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做好就业准备。

6.建立导师与学生联系与沟通的有效渠道,每学期至少召开三次学生座谈会(开学初、期中和期末各一次),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进行针对性的教育与引导,并作书面记录或小结;每月至少与两名学生交谈,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和指导。

7.每学期开展一次师生联谊活动,通过导师与学生的经常交往联系,一方面使学生受到教育与激励,提高学生各方面的素质,另一方面又能促进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新时期人才培养体系对教师的要求。

8.每学期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评估,评估的结果可作为该生的年终测评、出国选派和社会实习的重要依据。

9.及时向学院反馈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四、导师的管理和考核

1.指导本科生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和义务。为了保证导师制的落实,每学期召开1-2次导师工作会议,互相交流体会和经验,不断提高导师指导工作的水平。

2.为规范导师制工作,学院每学年对导师工作考核一次。

考核方式:

(1)每学期末导师提交一份《导师工作小结》

(2)每学期末,学生班长领取《导师工作评估表》,由学生认真填写。

考核内容:

(1)师生座谈会记录或小结 (20%)

(2)学生个别谈话记录或小结 (20%)

(3)《导师工作小结》 (20%)

(4)《导师工作评估表》 (40%)

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和较差四个等级;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的一个参考依据(在年终考核结果相同的条件下导师优先评优);学生考核评估结果为较差等级、存在问题确实较多的导师,将及时更换并责令其改进工作。

五、本实施办法于2005年12月制定,经2007年6月11日院务会议修改、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9月起施行。

六、本实施办法由东方语言文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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