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内部管理,理顺工作关系,建立良好的教学、管理和工作、生活秩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广外大校[2001]82号及其它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考勤范围
党政干部、行政及工勤人员实行坐班制;教学人员的考勤范围为:各学期承担的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教研室、系、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包括集体学习或教研活动、全校或全院性的教职工大会等)。
二、考勤内容
1.出勤
2.私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等
3.公假:因公外出,包括经学院负责人批准的国内外进修、学习、攻读学位、讲学、函授面授、考试等
4.迟到、早退
5.旷工
三、请假程序及处理办法
教职工无论公假、私假外出,均必须以保证教学、工作秩序正常运行为前提。要事先按逐级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可通过电话请假,事后必须及时办理补假手续;请假期满确因需要再延长时间的,须在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本人返校上岗工作后,应及时向学院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1.事假
教职工应尽量利用寒暑假及节假日、公休日处理私事,确有急事必须办理的,要填写《东方语言文化学院教职工请假申请表》并办理有关手续。
① 请事假1天以内,由本系负责人批准,学院办公室备案;其中因事不能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学习活动及会议而请假者,必须经学院负责人批准。
② 请事假2-5天,须经本系同意报学院负责人批准,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③ 请事假超过6天,经本系、学院负责人审批后,报学校人事处批准。
④ 在没有教学任务的情况下,因私事离开广州的,必须告知系负责人和学院办公室。
2.病假
教职工生病应及时就医,需要病休者,应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请病假的手续并送学院办公室或学校人事处备案。急诊病人或有特殊情况者,必须于事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3.婚假
教职工申请结婚,应当填写《教职工请假申请表》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过批准后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婚假;婚假在寒暑假期间的,不另外给假期。学院倡导教职工尽量在节假日结婚。
4.产假及护理假
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填写《教职工请假申请表》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产假、哺乳假及护理假。
5.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去世,可按有关规定请丧假料理丧事,但需填写《教职工请假申请表》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交学院办公室备案。
6.公假
各类公假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提交申请并附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本系同意后报学院负责人批准,交学院办公室备案,相关处理办法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旷工规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① 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② 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③ 请假期满不按时上课/上班或不办理续假手续者;
④ 请假理由经查明属于造假欺骗组织者;
⑤ 没办理请假手续或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如会议、政治学习等)者。
2.旷工处理办法:
① 旷工1-3天,每天扣发岗位津贴100元;旷工4-5天者,停发当月的岗位津贴;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会议的,按每一次50元的标准扣发岗位津贴。
② 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者当年内累计超过10天但未达到自动离职期限的,其当年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凡有旷工现象或每学年有3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会议者,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③ 其它相关处理办法,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实施细则经2007年6月11日院务会议讨论、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从2007年 6月12日起执行,过去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六、本实施细则由东方语言文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