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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语言文化学院关于购领办公物品、复印的管理规定



东方语言文化学院关于购领办公物品、复印的管理规定

(2005年9月制定,2010年10月修订)

为响应政府构建节约型社会的号召,增强教师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在全社会各个层面形成资源节约的良好氛围,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教职工未经主管院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购置公用物品。购买公用物品应办理书面申请、审批、报账、保管、领用手续。

二、教师每学期可领取教师备课本2本(原则上每门课领取1本)、笔4支;如因特殊需要,须经有关院领导批准。

三、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根据实际需要每学期可领取以下与教学、办公有关的物品:信笺、原稿纸、胶水、图钉、回形针、会议记录本、文件夹、档案袋、涂改液等,并做好登记。如因特殊需要领取数量较多的物品,须经有关院领导批准。

四、教师需复印、印刷的资料必须用于教学和公务。复印、印刷的资料(含领纸)应节约使用,并做好登记。上课或考试用资料请提前到院办填单并送往印刷厂印刷。散页教材由任课教师交给学生自行印发。

五、各教研室、办公室每学期一般可以领取复印纸壹包(500张),用于教学、科研和个人资料打印,有特殊情况需多领的要经过审批。编写教材用纸、科研集体项目用纸一律由各室主任申请立项、审批领取。学生(含研究生)不得领取复印纸。

六、学生(含研究生)未经允许不得在学院复印室复印、印刷。学生活动或其他需要印刷的资料须由辅导员到院办办理手续。

七、教职工到印刷厂、教材科领取教材,必须经各系或教研室主任签名核实后由院办主任签名凭“领书单”去领取。擅自付印、领书者,费用自付。

八、教职工因公邮寄国外信函、包裹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国内信函、包裹须经系主任批准并由院办统一办理。私人信函、包裹一律不能公费邮寄。公事长途电话由系主任到院办办理。

九、全院性文件复印、印刷须由院领导或院办主任批准,并做好登记。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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