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的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院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制定本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一、加强全院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确保人人都能自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明确自身都有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并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学院办公、教学场所的各种灭火设施完好无损,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三、保持教学楼、办公室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设施运行正常。
四、师生经常聚集的场所(如会议室、阅览室、讲学厅等)不得采用耐火等级低下的材料装修,家具设备配置要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五、教室、办公室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得烧火、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和使用大功率的电器。
六、公共场所(特别是教室、阅览室等)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下课、下班后要及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七、学院办公室要经常检查、督促各单位、各个人重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隐患要及时排除或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八、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逐级负责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院长对全院负责、各办公室负责人分别对所在的办公室负责,做到层层有人抓,层层抓落实。对因无视消防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惩处。
本工作制度经2007年10月15日学院院务会议讨论、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于2007年10月16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