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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语言文化学院教研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稿)



东方语言文化学院教研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稿)

(2010年3月22日学院院务会议讨论研究、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为顺应大学教研、科研机制改革的需要,更有效地激发我院教职员工从事教研、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学院整体的科研学术水平,学院大幅度修改原有的《东方语言文化学院科研、教研成果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每年度教研、科研奖励经费的投入额度,依照院级各类项目的立项和学院的财力情况而定。各科研组群、团队或个人获得立项后,学院给予一定的培育经费支持,由项目主持人掌握使用,学院进行过程管理,确保项目进展顺利、有成效。

二、我院教师作为主持人获得高显示度(指省部级及以上,下同)的重大科研、教研项目,学院分别给予每项一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由项目主持人调配使用;获得高显示度的重大科研、教研奖项,学院给予每项五千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由项目主持人掌握使用。

三、在一类、二类学术刊物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研究成果,学院分别给予每篇五千元、三千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四、主持大型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成绩卓著者,学院给予三千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东方语言文化学院科研、教研成果奖励办法》自行废止。

六、本办法由东方语言文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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