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全学院教师积极从事科学研究活动,做好教学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提高专业学术水平和业务水平,促进学院的学科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1.凡东方语言文化学院的在编教师均可申请使用教学科研经费。与外单位合作者,项目第一主持人必须为本学院教师。
2.教学科研经费主要用于本学院的科研和学科建设,包括购买专业图书资料、科研项目申报、科研项目立项、出版学术著作、参加学术会议等。
3. 购买专业图书资料,申请者须事先提供购书清单。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确认符合专业需要、并且无重复购置情况,可予以批准购买。未经审核批准的图书资料一律不予购买。
4.科研项目申报,可申请申报资助。校级重点科研项目每项限100元,省级科研项目每项限500元,教育部和国家级科研项目每项限1000元,凭正式票据报销。资助只限于项目主持人,申请者须提交立项申请书。
5.科研项目立项,申请资助只限于院级项目,成果形式以学术性专(译)著、专业课教材、专业课课件为主,申请者须提交课题立项申报表。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由院务委员会决定是否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为1000元~5000元,凭正式票据报销。已获立项资助而尚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6. 出版学术著作,申请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提交出版合同的复印件、全书目录及20页书稿正文。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由院务委员会决定是否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为5000元~15000元,凭正式票据报销。
7.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原则上每人每年限1次。申请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提交邀请函的复印件和会议发表论文的全文,不发表论文者不予资助。但是因工作需要由学院派遣参加会议者不在此限。资助差旅费金额按大学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8.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原则上每人每三年限1次。申请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提交邀请函的复印件和会议发表论文的全文。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由院务委员会决定是否给予资助。原则上仅限于资助国际旅费,限额为教授5000元,副教授4000元,讲师及以下3000元,凭正式票据报销。
9.本规定经2007年5月14日院务会议讨论、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于2007年5月15日起施行。
10. 本规定解释权归东方语言文化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