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方语言文化学院民主理财小组(以下简称为民主理财小组)的产生
民主理财小组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成立或解散。小组成员由学院各系民主推荐的代表组成,组长由学院主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兼任。
二、民主理财小组的任期
每届民主理财小组的任期为两年/四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届满前两个月,由各系重新推荐人选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三、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
1.充分熟悉并严格遵守学校、学院的财务制度和管理规定,本着对学院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内外有别的原则开展工作,服从学院领导,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谐意识、发展意识。
2.贯彻学校、学院的办学理念和发展思路,监督学院财务工作,对学院经费预算、决算工作提出参考意见,对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和重大财务事项提出建议,以促进学院财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有效化。
3.了解、分析、弄清学院财务收支情况,认真解答其他教职工的有关疑问,并按照院务公开的要求公布学院财务收支情况。
4.审查并对学院财务支出中不当款项的使用提出整改建议,听取和研究教职工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反映,并及时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5.每学期一次听取和审议学院财务工作情报报告,对学院整体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核、分析,并经常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的经验做法,提出改进学院财务管理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6.为学院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出谋献策,增加收入,厉行节约,发挥有限资金的更大效益。
四、本工作规则经过2009年3月4日东方语言文化学院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会议讨论、2009年3月16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自从2009年3月起施行。
五、本规则的解释权归东方语言文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