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语言文化学院工会基本职责
(2005 年6月制定,2007年8月修订)
学院工会是大学工会的分设机构,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的群众性组织。根据实际需要,学院工会设立主席、副主席、妇女委员、文体委员、宣教委员、福利委员等职位(均为兼职)。
学院工会的主要职责是:
1.依照工会章程和学院实际情况,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和上级的指示,制定学院工会工作计划,贯彻执行大学工会的各项决定。
2.充分发挥工会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大学、学院党政的决议、决定,对工会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教职工深入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活动,团结、教育教职工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种规定,以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3.积极组织和开展教职工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活动,安排好节假日活动,负责教职工活动室的管理工作,推动学院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关心群众生活,做好教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工作,定期慰问离退休教职工,及时慰问病号,代表学院慰问亲属去世的教职工。
5.及时向学校及学院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组织教职工对学院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助做好教职工矛盾的调解工作,维护教职工的正当、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友爱的集体氛围。
6.做好工会经费的管理、使用及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7.开展服务女教职工的工作,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8.完成学院党政班子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