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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语言文化学院会议制度



为了完善学院的日常管理制度,保证会议的权威性和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维护学院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党政联席办公会议

每周召开一次(一般于星期一下午)。由院长或书记主持,全体院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学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主要议事内容范围包括:传达上级的指示或有关会议的精神,听取各分管领导的工作汇报,协调、研究、决定学院日常的重要工作,检查重大工作的执行落实结果,通报、交流有关情况等。

二、学院院务办公会议

原则上每二个月召开一次(一般于当月第二周星期一下午),工作需要时可以随时召开,由院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学院党政领导、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教代会组长、办公室主任、系主任、系副主任、研究生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等,新办专业教师代表列席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的方针、政策和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审议报请上级部门的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学院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学年初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及其它重要工作部署;讨论决定学院教学、科研、财务、基建、项目、学生管理、人员招聘等方面的重大事务或重要问题,通报、交流有关工作信息。

三、全院教职工大会

不定期举行,根据实际需要做出安排。

四、会议规则

1.凡需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必须提前两天报给学院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汇总后送呈院长或书记审批,批示结果由办公室在会前反馈给提交人员。议题提交者必须在会前充分准备,并提交相关议案。

2.学院办公室应在会议的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需会议形成决议的重大问题应在会前传阅书面材料或与相关人员充分交换意见。

3.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重大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认真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形成决议。

4.会议内容的记录和存档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必要时应起草会议纪要,经院长或书记核准后下发有关人员或部门,有关人员或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决议,不得擅自违背会议的精神和要求。学院办公室要负责督办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学院领导反馈或报告。

五、会议纪律要求

1.参会人员要有时间观念,必须准时与会,实行签到制度,有事或生病须提前请假,除上课、出差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无故缺席。会后请假按缺席处理。

2.参会人员要增强信息安全意识,以集体利益和大局为重。会议内容中涉及需要保密的、或属于暂未形成的决议、或暂时不宜对外公开的相关信息等,与会者均不能擅自对外扩散、传播。

3.召开会议前主持人要做好充分准备,会议内容明确,会议讨论、决定的内容必须作出书面记录,认真领会会议内容并认真贯彻执行。

4.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进出会议室,不得交头接耳或大声喧哗,不能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5.对开会经常迟到、早退、请事假或故意干扰会议正常秩序者,视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程度进行严肃的批评处理。

六、本制度经2007年6月11日院务会议讨论、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6月12日起施行。2013年11月11日学院院务委员会讨论修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七、本制度由东方语言文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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