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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语言文化学院财务管理规定



1. 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工作管理规定和有关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做好财务工作,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

2. 凡是业务、差旅、交通等费用报销,发票上必须说明具体用途并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

3.报账员要对所有报账凭证的费用使用进行核实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工作。

4.院内重大支出5000元以上的需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10000元以上的需经院务会审批,然后再投入使用,并向全院通报。

5.从严控制招待费用,各专业因工作需要招待用餐的,须事先报请院长同意方可报销。

6.各专业举行的学术讲座、外事接待等各项活动需事先作出计划,并作出该次活动所需的经费预算。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方可施行和报销。

7.实行院务公开、收支透明的制度,做到廉洁、秉公、按规定办事。每两月向全院教工通报一次学院各个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

8.严格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对不符合财经法规的要求和学校财务管理的经济业务,一律不予批准。

9. 本规定经2007年5月14日院务会讨论、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于2007年5月15日起施行。

10.本规定解释权归东方语言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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