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语非通用语种本科人才培养基地

亚非语言文学二级学科博士点

外国语言文学博士后流动站

东南亚学院关于办公用品领用的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节约办公成本,规范学院办公用品的发放、领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公用品分为:办公耗材、易损配件、办公家具等。本规定仅限于办公耗材、易损配件。

二、教职工未经主管院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购置公用物品。购买公用物品应办理书面申请、审批、报账、保管、领用手续。

三、教师因教学等工作需要可到学院办公室领取教师备课本、笔记本、签字笔(芯)、圆珠笔(芯)、铅笔、橡皮、等,并做好登记。如因特殊需要,须经有关院领导批准。

四、教师根据实际需要每学期可领取以下与教学、办公有关的物品:信笺、原稿纸、胶水、图钉、回形针、会议记录本、文件夹、档案袋、涂改液等,并做好登记。如因特殊需要领取数量较多的物品,须经有关院领导批准。

五、本规定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六、本规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关闭







中国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 第七教学楼 510420

电话: (020) 36207110 | 传真: (020) 36207110 | 报警电话:36206999

Copyright 2019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东南亚学院(东南亚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