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一支有竞争力、有担当的高水平博士生导师队伍,促进博士生教育的发展,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的有关规定》(2024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博士生导师选聘办法》(2022年27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办法》(2023年18号)、广外校〔2024〕39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东方语言文化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请博士生招生资格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严格培养学生,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
(二)指导教师必须获得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
(三)原则上能完整指导一届博士研究生。
(四)已招收过博士研究生的博导,应完成近三年学校规定的对应岗位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之和。
第二条 近三年无项目、无经费、无成果的博士生导师应暂停当年招生。
第三条 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再列入当年研究生招生目录中;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限手续的导师,按照大学相关规定决定是否招生。
第四条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的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和我校组织实施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中,被认定为“存在不合格意见学位论文”的,学院对责任导师进行谈话提醒;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院对责任导师进行批评教育,并自抽检结果公布之日起,连续3年取消责任导师的招生资格。
第五条 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学院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招生资格审核方案对博士生导师进行招生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东南亚学院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