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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语言文化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东方语言文化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由于我校近年来的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报读我院开设的日语、朝鲜语辅修专业的学生人数逐年增加。为加强辅修专业的管理工作,提高辅修专业的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1. 课程设置

1.根据学院的实际和学生的需求,目前暂开设日语、朝鲜语两个辅修专业。

2.日语、朝鲜语辅修专业的课程设置和期中、期末试题分别由大学日语教研组和朝鲜语系负责制定落实。

  1. 任课教师与酬金

(一)任课教师原则上由学院在编的教师自愿报名,由系、院研究选聘。

(二)本院教师的酬金发放标准:

1.在北校区授课:教  授   85元/节         副教授    80元/节

讲  师   75元/节         助  教    70元/节

2.在南校区授课:教  授   90元/节         副教授    85元/节

讲  师   80元/节         助  教    75元/节

另根据实际授课节数发给交通补贴12元/节,上课补助5元/节

(三)外聘教师、研究生的酬金发放标准:

1.在北校区授课:外聘教师  80元/节      研究生70元/节

2.在南校区授课:同上,另加交通补贴12元/节

  1. 管理工作与职责分工

辅修专业的管理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抓落实和安排,日常管理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行政人员具体实施。

1.负责每学期教师的选聘与安排。

2.负责每学期的辅修专业报名、收费工作。

3.负责落实辅修专业开学前的课室安排情况,开学后一周内和期中检查每班的具体人数。

4.负责听取学生意见,检查教学效果。

5.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南北校区的课室安排。

6.负责辅修专业的排课、考试安排以及教师的调、停课事宜。

7.负责辅修证书的发放工作。

四、本实施办法于2005年12月制定,经2007年6月11日、10月15日两次院务会议讨论修改、10月15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9月起施行。

五、本实施办法由东方语言文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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