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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语言文化学院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工作管理办法



东方语言文化学院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工作管理办法

(2005年3月制定)

教学实践对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以及进行全面的素质培养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特别是近几年来在各专业师生共同努力下,形成了颇有特色的社会实践的新模式。为进一步完善我院教学实践内容,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各专业有义务和责任组织好学生的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

1.  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是教学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专业必须有专人负责,其中包括选定实习单位、实习项目,负责组织学生完成实习计划。

2.  凡参加教学实习的学生都要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实习鉴定表》

3.  做好本专业学生实习总结工作;

二、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形式

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下列形式:

1. 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共建教学实习基地,让学生在一定的工作岗位上担任一定的工作。

2. 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利用学生所学的知识承担企、事业单位的调研课题。

3. 在指导教师指导下, 与政府、事业单位共同建立实习基地,开展为社会公益事业、为政府机关政策提供信息资料的社会实践。

4. 学生到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单位担任一定的工作,增强学生对职业的探究,了解各种职业的性质;增强学生对自身的探究,正确评估自己的价值、兴趣和技能,以适应未来职业选择的需要。

三、考核主要内容

1. 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认真完成实习规定的任务量。

2. 考核内容包括学生在生产实习中的创新意识、实际工作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领导能力及与人沟通能力等方面。

3. 实习考核合格者,给予该门课程成绩及相应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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