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语非通用语种本科人才培养基地

亚非语言文学二级学科博士点

外国语言文学博士后流动站

东方语言文化学院教研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稿)



东方语言文化学院教研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稿)

(2010年3月22日学院院务会议讨论研究、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为顺应大学教研、科研机制改革的需要,更有效地激发我院教职员工从事教研、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学院整体的科研学术水平,学院大幅度修改原有的《东方语言文化学院科研、教研成果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每年度教研、科研奖励经费的投入额度,依照院级各类项目的立项和学院的财力情况而定。各科研组群、团队或个人获得立项后,学院给予一定的培育经费支持,由项目主持人掌握使用,学院进行过程管理,确保项目进展顺利、有成效。

二、我院教师作为主持人获得高显示度(指省部级及以上,下同)的重大科研、教研项目,学院分别给予每项一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由项目主持人调配使用;获得高显示度的重大科研、教研奖项,学院给予每项五千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由项目主持人掌握使用。

三、在一类、二类学术刊物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研究成果,学院分别给予每篇五千元、三千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四、主持大型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成绩卓著者,学院给予三千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东方语言文化学院科研、教研成果奖励办法》自行废止。

六、本办法由东方语言文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关闭







中国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 第七教学楼 510420

电话: (020) 36207110 | 传真: (020) 36207110 | 报警电话:36206999

Copyright 2019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东方语言文化学院